组院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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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或道德角度,得承认房闹的胜算很小,实际情形也差不多。对开发商来说,降价是个艰难的决定,首先得如何面对老业主,一个绕不过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旁观者看来觉得不能同情似乎占了舆论的上风。对开发商来说要是只是个这么简单的事情,人人可以当开发商了。降价说白了就是把自己最核心的客户资源直接变成了自己的对立面,这是难点所在。外人其实强调的是两点:一个是契约精神,听说也有开发商这样主动谈了,老实说一听这话我就笑了,这样的开发商一开始就处于下风了。老宋谈过这样的意思,如果降价,也只能给老客户(从道德层面有人说这是传销是营销另论)。其实降价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我的老客户能得到什么好处(凭什么他们可以例外?)。如果讲契约精神,其实开发商一般是不愿意跟你纠缠合同问题的,现在的格式合同其实本身就是个“霸王合同”,责任完全可以推到政府部门,个人预计真打官司迟早会出现一个强势的律师认为现在的合同是不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弱势地位的,直至更合理的购房合同文本出现。纠缠合同,撕破脸怎么看不是开发商的首先。纠缠合同的另一个不利点其实就是期房来说,合同是签了但从交易角度讲要到产权到手才算完成交易,实际上就是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价格变化,消费者如果以价格欺诈投诉工商和物价部门,也是够开发商头疼的。撕破脸对开发商以后销售、交房或所谓的品牌,没什么好处是显然易见的。
不管是否补差价,我觉得让别人觉得你做事通气,其实也是开发商的公共关系维护良机,先知会老业主,告诉不降价不行了,可以坐下来谈一个适当的补偿,一般老业主不希望你卖不出去,主动商量都觉得你做事上路,无非双方付出点代价。
至于第二点烂尾说,就基本唬人了,任何烂尾项目都会有人来接,无非是个条件问题,至少接的人资金实力更强是没问题的。
至于最后还是大家搞不拢,就没办法的事情了,开发商不补偿也没法律风险,房闹损外公物或影响企业生产,都有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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